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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混居相册

基本信息

中文名
贫富混居

编辑上传视频 贫富混居

兰州市出台的政策

贫富混居是一次解决贫民窟问题的尝试。作为一座城市,居民贫富差距在所难免,但如何在新时期实施的保障性住房中,不让贫困户“单独一边”或“自成一体”,再成为“边缘化”人群。即廉租房经适房都不自成一体,全部采用“配建”方式融入到商住小区内,使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能混居在一起,以避免贫民窟的形成。

背景介绍

2010年7月,兰州市出台政策,决定将市政府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贫富混居”。此前,武汉也提出不再成片开发建设经适房,提倡穷富混居。贫富混居、特困户入住富人区的概念引起了极大争议,将现存贫富差距的状况再一次提到了公众眼前。兰州:避免边缘化穷人

为了不让贫困户“单独一边”或“自成一体”,再成为“边缘化”人群,兰州市采取了在商住小区内“配建”廉租房和经适房模式。或在一个小区内有几幢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或在一幢经济适用房内有几十套廉租房,楼房的外观造型与色泽都一模一样。

兰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孙建中说,这种“混居”模式有许多好处,既可以让贫困户在邻居的积极影响下、帮助下,走上发家致富之路;在运行中也不会因为出现小区集体缴不起水、电、气、取暖费,而出现断停水、电、气等现象,有助于小区管理。孙建中表示,贫富杂居,不易让某一层次的人全部集聚在一起,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据媒体报道,兰州市安宁区经适房小区内,一户5口之家住进了经适房区内的廉租房,共享这60平米的新房。尽管小区配套设施一应俱全,不过60平米,在中等收入家庭里可能只供两人使用。政府部门无能为力的地方在于,楼房外观造型的一模一样,掩盖不了贫富差距的现实。

据了解,兰州将计划在商品房中配建廉租房。一位长期关注兰州保障房建设的专家表示,“混居”违背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在一个高档小区里面,安插几乎贫困者住进去,显得不伦不类。”他认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属于政府的工作,不应该推给开发商。”

兰州房地产企业兰雅集团董事长宋艾芳表示,兰州房管局的这一做法“肯定行不通”,政府要做的不是在商品房里安插廉租房,而是要加大力度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和供给。

北京:穷富难以融合?

根据规划,从2006年到2010年,北京市规划安排300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其中,很大部分保障房是配建在商品房之中,配建的平均比例为商品房的15%。据悉,今年北京将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房4000套,同时加快2万套在建房源的配租,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建在商品房中的廉租房,未来这种混居模式的小区将越来越多。

据报道,北京市南四环某小区内,一半的房子是商品房,另一半则安置了因征地而迁移过来的拆迁户。贫富造成的矛盾未见,但因为两边人生活习惯不同,致使小区物业管理费都“不太好收”。不少拆迁户在绿化带种菜,或在露天场所搭大棚请村民吃席,都引起了商品房住户的不满。同样为难的还有小区的底商商家,因为两拨人消费习惯相差太远,定位也成了件麻烦事。

政府在全国推行配建政策,是要把穷人和富人在住房区域上相互融合。不过,对于北京的开发商来说,保障房建设无疑是块鸡肋,成本控制难、利润低,而且吃力不讨好。但不参与配建又拿不到商品房地块,“(政府)在以一个必要条件限制我,我要买这块地,就必须替你打工,这是开发这片土地的门槛。”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如是说。

穷人和富人不可能完全融合,这是众多开放商的观点。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肖劲表示,富人因为付出了更多的成本,就应该享受到更好的地段、房子、服务,这样也能让土地等资源得到最好的开发和利用。

任志强对混居前景也不太看好:“随着中心城区各种资源和服务成本的增加,穷人还是会慢慢移到郊区,最终还是会形成富人区。”

舆论评价

正面

其一,贫富搭配,可以不让保障性住房“边缘化”,利于形成拉、帮、带氛围,让贫困户在邻居的积极影响下、帮助下,走上发家致富之路。其二,在运行中也不会因为出现小区集体缴不起水、电、气、取暖费,而出现断停水、电、气等现象,有助于小区管理。其三,贫富杂居,不易让某一层次的人全部集聚在一起,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负面

有评论认为,贫富混居政策,“富人未必买账,穷人未必领情”。“就算政府在土地出让时对房地产开发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价格,要求开发商开发出一定比例的限价房,但是这能够保证开发商会拿出好的房子给低收入者吗?”

住建部权威人士观点

贫富混居是个伪命题

对于“贫富混居”,赞成者甚众,反对者颇多。作为国家保障房建设主管部门,究竟如何看待这种现象,政策制定的出发点究竟是什么?为此,《中国经济周刊》独家采访了住建部权威人士。

“在商品房小区内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房,目的是为了推进社会各阶层融合。”该人士称,“配建保障房,国家政策早有规定,而且已在全国普遍推行。”

配建是为各阶层融合

“配建保障房,在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多个文件都有表述。”住建部该权威人士称。

早在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

2009年6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三部委共同推出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中,也明确规定:“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当时为什么要推出配建保障房的政策?该住建部人士称,第一,可以让不同收入家庭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因为过去大规模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大都建在城市边缘地带;第二,混合居住可以给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分享其他阶层的经验,特别是下一代在教育和个人发展上有更多更好的选择;第三,不同收入阶层的群体居住在同一个小区,可以增进相互间的理解、信任,可以增强社会主流对于弱势群体的关心与重视。

“过去,美国、英国等都曾经大规模地集中建设公共住房,结果,穷人集居,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他们在公共住房建设中引入了社会学研究的成果,提倡并通过政府政策推进不同社会阶层的混合居住。”住建部权威人士说。

“插花建设”早已有之

商品房内配建保障房,究竟算不算“贫富混居”?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陆益龙表示:“如果说别墅区内建廉租房,那似乎可以勉强算得上是‘贫富混居’。但是,在商品房内建经适房和廉租房,基本上不算贫富混居。因为购买商品房和购买经适房,谁富谁穷?很难界定。二者并无贫富之别,何来贫富混居?”

贫富混居还是分居不是一个新话题,自2006年后,讨论一致在断断续续,但最近似乎突然井喷。为什么?

有业内人士指出,“原因在于城市政府的一些政策出台,某些媒体抑或误读为新规;抑或是制造新概念,来吸引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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