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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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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

编辑上传视频 租购同权

租购同权

2017年7月17日下午,广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2017年12月13日,“租购同权”入选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新词语”。

租购同权现状

我国城市居民长期以来解决住房问题的方法都以购房为主,租购结构发展失衡。
租购同权

10月17-19日,中规智库规划创新年会2021召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房所所长卢华翔在会上分享了我国租购同权现状、面临的挑战,以及逐步实现租购同权的实施路径等。

卢华翔指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目前租房比例占35%左右,而国际大城市这一比例为50%-60%。大城市房价高,导致解决住房问题的成本很高。“住房消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太高,对其他消费有挤出效应,与我国培育强大国内市场的要求有冲突。”

卢华翔表示,我国住房矛盾已经发生变化,过去主要是数量短缺的问题,现在短缺基本解决完转向住房结构问题,结构里非常重要的方面是租购结构比例问题,其中特别强调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构建租购并举,增强租购选择之间的可替代性,形成合理的消费结构,体现市民基本公平的待遇,有利于减少社会非议。“租房跟买房的人在拥有财富方面已经有很大的差异了,享受公共服务还有很大差异的话可能会带来很大的社会问题。”卢华翔说。

公共服务稀缺约束租购同权

卢华翔指出,我国租购同权的刚性约束主要是城市公共服务资源的稀缺性,包括学区之间的矛盾。

另外有学者认为,片面强调租购同权会导致一部分群体“为住租房”转向“为权租房”,租房子不是为了住,而是为了享受公共服务,要走出这样的误区。

总体而言,我国租购同权目前面临四个方面的挑战。

第一,承租人租赁关系与租金的稳定性不足。我国以购为主的住房制度缺乏对承租人权益的充分照顾。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一直围绕着所有权进行,租赁制度长期处于辅助性、从属性地位。“重房东-轻房客”的制度体系,赋予出租人在议价能力、违约成本和权利内容等方面较承租人有明显的优势地位。

租金稳定性方面,租房租期较短且不稳定是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普遍现象。另外,由于缺乏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的法律规定,我国对承租人的权益保护有限。

第二,承租人申请基本公共服务限制性要求多。各地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作为申领居住证和享受相关公共服务的前提条件,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一定阻碍。如租赁住房登记备案一般需要产权人的配合,但很多产权人由于担心后续房屋纳税为题不愿意配合。还存在非居住用地闲置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不予办理居住证的情况。

第三,基本公共教育与住房产权关联紧密,租房人群处于显著劣势状态。如对租房人设置较高的限制性条件、较后的入学排序等。

第四,租房提取公积金限制严格,手续繁琐。承租人提取公积金的要求比自购住房的要求更加复杂、额度限制更多,需要产权人配合;提取额度一般按照租房类型设置上限,不能足额提取。

循序渐进逐步实现租购同权

卢华翔认为,租购同权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租赁赋权”和“租赁同权”。“如果公共服务跟不上的话,讲‘同权’基本是一句空话,所以先给租赁赋权,逐步过渡到实现租购同权。”

租购同权的发展应该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分类型、分层次有序推进,从单项、基本同权逐步实现多项、全面同权。在此基础上,卢华翔提出逐步实施租购同权的路径。

第一,租购同权应该按照承租人需求的发展层次分类有序推进。优先保障承租人“适当居住权”,确保租房人能够获取相对稳定、安全健康、租金可负担的居所,不被随意驱赶,不能随意涨租金

在申报居住证等其他办事证时考虑非紧约束服务资源获取的公平性、便捷性。另外,具备资源供给条件的城市和地区,应逐步对承租人推进义务教育等紧约束方面的“同权”。

第二,租购同权需区分房源类型逐步解决权利共享问题。相比市场供给的租赁住房,应优先确保保障房租房人与周边购房人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权。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享有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缩减阶层分化。

优先解决居住用地上租房人的同权,在充分评估周边资源配给和租房人实际需要的前提下,逐渐推动“非改租”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实现同权,因为“非改租”项目承租人主要为年轻单身群体,一定时期内暂时没有子女教育需求。

第三,优先保障“基本权利”,再逐步实现更高程度的权利公平共享。先保证承租人家庭“有学上”,再实现“就近上”和“上好学”。考虑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紧约束的客观现实,以及租购人群在周边教育税费贡献差异。同时需要保证租房人和购房人之间的公平性,防止过度炒高房租。

第四,落实租购同权要切实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实现租购同权本质上最需要增加的是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卢华翔指出,公共服务供给与规划关系比较密切,需要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规划布局,分类考虑租赁住房带来的差异化服务需求,新建地区应充分供给公共服务资源,存量地区应逐步挖潜,努力扩大资源保障能力。

第五,推进租购同权必须以系列体制机制改革为支撑。租购同权的落地,必须通过立法明确各相关方权利义务。租购同权涉及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均等性问题,需要户籍、教育、医疗等一系列政策体系全方位的支持。“很多公共服务是跟住房挂钩的,也有很多是住房之外的,需要系统、统筹考虑。

方案发布

2017年7月17日下午,广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新政共有16条,从商改租、入学、税收、水电等多个方面对住房租赁进行了大力扶持。

租购同权

租购同权

《方案》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租购同权

权衡利弊

其实,这份《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不只是广州一地的决策,而是对于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的落实。该意见的第(七)项这样要求:“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应当说,广州版“租购同权”,就是使非本地户籍承租人,与本地户籍居民一样,平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制度安排。

如前所述,“租购同权”这种提法的本身当然具有重要意义。但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公平公正地落实这种理想,或者说“同权”最终能被落实到什么程度。要看到,即使是租购同权,市场规律的手仍在起作用。只要城市教育资源仍然有限,重点学校仍然会优先选择“某些家庭的孩子”。过去以户籍、房产作为筛选标准,未来难免不会出现其他筛选标准。而这些标准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又将考验制度设计者的智慧。

另一方面,应当看到广州市的这份旨在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工作方案,仍然给“租购同等入学”设置了条件:一是身份要件,要么要求具有本市户籍,要么要求父母为“人才绿卡持有人”等特定人群,要么是符合“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二是无房要件,要求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三是监管要求,要求其租赁房屋所在地是其唯一居住地,且租赁合同经过备案登记。

根据工作方案,满足了前述条件的租住人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也就是说,即使同时符合前述条件,也不意味着能够和同一个小区业主小孩上同一所学校,就近入学也未必能够保证。一定程度上,租购同权的光辉暂时还未真正照进现实。

而且,前述条件的限制,使得相当比例的外来务工人员无法达标。同时,市场也可能敏锐地作出反应,引发某些区域房租的大幅上涨,从而导致“租都租不起”。为了鼓励人才流动、吸引外来人才的举措,反而可能一定时间内无法实现初衷,反而可能造成负面影响。这样的情况,政策制定时,或许也应当有所准备。在“相关落实细则”中,应当尽量避免。

无论如何,租房确权本身即代表着“城市变得友善”。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序、快速发展,或许能够给租房者带来更多的安全感和认同感,使他们不再担心随时被房东赶走,不再为子女上学问题感到绝望。与此同时,由于会有更多人选择租房,一定程度上将影响楼市的供需关系,加上公租房经适房保障房配套措施,房价或许能变得平易近人。多租几年房,然后能够买得起房,从而在城市安居乐业,或许将成为更多人触手可及的愿望,而非奢望。

租购同权

实施地区

武汉

学区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时,武汉实行户口、房屋产权优先政策,即学龄儿童户口、父母户口和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者,由教育服务区学校优先安排就近入学。武汉多个区教育局要求,凡是租房户没有办理居住证,或者居住证仍在办理过程中、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没有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子女不符合在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所在区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就读。

虽然租户就近入学乃至上名校有困难,但有一类租户不受影响,那就是拆迁租房人群。从武汉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对这类情况,租房户可享受就近入学。

按规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这意味着,家长可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拆迁地就近入学,也可以在新迁入户籍地实行就近入学。届时,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对口学校提出申请,由对口学校安排入学。

广州

2017年7月,广州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提出“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三重困境

一是优质公共资源的供给能力不足,在一些人口大规模流入的城市,完全做到“租购同权”还不现实。

二是各地新政在“同权”方面仍留有较高的准入门槛,结果就是实质性改变并不大。

三是租房落户还仅局限于较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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