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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专项债券
棚改专项债券的主体为省级政府。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本级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试点地区的棚改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纳入政府性基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应当披露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第三方评估信息、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分年投资计划、本金利息偿还安排等信息。棚改专项债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和流通。
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押、质押。
上海市财政局在通知中宣布,经过上海市政府的批准,上海决定发行6笔专项债券。具体来说,这些债券包括2023年上海市政府专项债券的八、九、十期,以及2023年上海市政府棚改专项债券的二、三期。这些债券的发行总额为57.09亿元。招标将于8月2...
来源自上海房小秘阅读人数412023-08-15
上交所发布信息,2018年6月20日,2018年天津市红桥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一期)通过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标志着自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3月1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来源自上海证券交易所阅读人数72018-06-21
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2018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
来源自房天下黄山阅读人数52018-04-04
1、棚改专项债问世 中国版“市政债”迎来新品种新华网[引用日期2021-03-01 18: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