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学区房新政策
3月16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2018年《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方案》)的
配套文件,适用于2022年起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文件坚持立德树人、科学有效、统筹兼顾的原则,旨在充分发挥招生录取改革的正面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和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实施办法》的核心精神已在《中考改革方案》中明确。
从2022年起,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类型。最新公布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自主招生比例、名额分配方式、综合评价录取程序等内容。
简单讲,就是重点高中的名额大部分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区),分配数额与该校初中考生占全区考生的比例相当。初中民办学校只参与高中自主招生和全市统考。公办初中的学区房基本没用了,因为都是当校内竞争的分母。
上海学区房具体变化
1.自主招生录取方面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范围内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实施办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比以往减少,合计不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其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该类自主招生计划的15%。
2.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
是上海《中考改革方案》确定的招生录取新办法。具体包括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两类,合计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总计划的50%-65%,与改革前相比,名额分配比例进一步扩大。其中,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以区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按计划录取。
3.名额分配具体要求
一是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65%,原则上以各区当年度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分配到各区,分配到各区的计划中须有不低于20%的比例以均衡、随机为原则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
二是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50-65%,其中,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各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以所属区内各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全覆盖。文件指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分校或校区,原则上按照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实施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后,招考机构将考生计分科目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满分50分,具体办法另行颁布)合成总分。主要考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的完成情况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同时,将通过全程录像、双盲匹配等保障制度,确保考查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2020年幼升小北京市海淀区多校划片(1911)入学政策
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海淀区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整体部署和总体要求,深入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入学规则,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孩子都能享有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
一、继续完善小学入学方式
2019年,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小学入学条件的共同审核,进一步完善入学方式和入学规则,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我区将对法定监护人房产、户籍、合法稳定工作和实际居住条件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过道房、车库房及空挂户等情况,均不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对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的,须在海淀区实际居住。对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建议回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确有困难需要在海淀区就读的,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全区协调解决。
进一步完善入学规则,要求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房产、户籍、居住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小学登记入学顺位规则。学校接收有困难的,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全区协调解决。
二、继续优化初中入学途径
根据北京市的整体部署,2019年,我区初中入学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除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保留登记入学、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民办学校招生、派位入学等四种入学途径。
我区将继续严格规范公办寄宿学校(班)招生,继续压缩城区公办寄宿学校招生比例。各类民办学校要依据区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
近年来,我区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通过集团化办学、
学区制改革、建立对口直升机制等方式,不断均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2019年,在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和覆盖面的基础上,我区将试点启动育英中学与培英小学、首师大附属一分校与玉泉小学的对口直升机制入学,纳入登记入学批次,全面推进落实就近入学。
三、继续落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子女在租住地入学办法
2019年,我区继续贯彻落实北京市有关精神,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子女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一方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其适龄子女可以在海淀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继续完善相关证明证件材料,本市无房家庭子女在海淀区申请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承租的房屋须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备案,一方法定监护人应于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且2016年3月(含)至2019年5月(含)之间在海淀区按月正常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费。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持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全区协调解决。
四、继续完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细则
2019年,我区进一步健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级联合审核机制,优化线上审核和线下审核流程,进一步明晰审核内容,完善审核标准,统一审核节点,切实优化办事环境,提升服务效率。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
居住证明、北京市
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全区协调解决。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北京市
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为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签订的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2019年3月1日以来的租房完税证明。
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应于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法定监护人所在用人单位须合法经营运营,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在海淀区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或在各类合法有形市场中正常经营的,应提交2019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海淀区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继续实施预期政策引导
结合海淀区区情,我区将继续加强政策的预期引导,为家长提前做好入学准备提供政策参考,逐步实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合理有序规范入学。
自 2020年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申请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须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连续承租一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参保缴费地为海淀区,参保缴费时间应于2019年9月1日(不含)之前,且应于2019年9月(含)至2020年5月(含)之间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六、扩大学位供给 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随着适龄儿童少年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2019年,海淀区预测小学入学需求将达3.4万人,初中入学需求将达2.6万人,学位缺口持续加大,全区依然面临较为严峻的入学压力。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海淀区将举全区之力,加快学校新建改扩建工程,努力扩大学位供给;优化学校布局结构,不断丰富优质学位;加大资金投入和设施配备,扩大办学空间,挖掘收生潜力;加强全区资源统筹调配,实施政府购买学位。通过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创设保障条件,全面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完成。
针对百姓关注的热点区域,我区将积极回应社会诉求,继续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新优质、新品牌和潜力学校建设工程,努力办好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培育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让海淀区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惠及更多适龄儿童少年。
北京海淀区1911政策解读
2019年在海淀区入学政策以及部分小学通知中明确提及1911多校划片政策。海淀区幼升小在2019年1月1日后购房的适龄儿童将按照多校划片方式入学,购房难择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