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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相册

基本信息

编辑上传视频 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住房,即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分配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资金数额及将来退出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退出时由政府回购,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住房的封闭运行。
共有产权住房将为转换房地产调控方式起到积极作用。
2007年,江苏省淮安市最先在全国提出共有产权房;2009年底,上海也开始在徐汇、闵行两区实施共有产权房试点。
2020年12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说,要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如何避免共有产权房买卖纠纷

共有产权房
未经共同继承人同意买卖房屋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征得其他共同继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房人的权益受损的情形。由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多个继承人没有即时分家析产并办好房地产证,而其中一个继承人常常占用和控制了全部房产,并声称全部房产由被继承人遗留给他,并无其他继承人,买房人信以为真,最终造成损失,或者其他继承人曾口头同意弃权,但事后反悔,但口说无凭,买房人仍然会陷入无谓的争讼之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这种情形。因此,由于这种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其购房款已支付,这样很可能跌人房款两空的陷阱。要想避开这种陷阱,首先要向当地居委会查问房地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的亲人情况,包括其父母、子女、配偶等,最好通过律师向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其家庭成员状况。其次,在摸清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士名单后,逐一要求他们出具书面声明,要么放弃继承权,要么同意出售共有房产并作为卖方,要么分家析产,并办理过户手续,再向合法产权人购房。只有这样,才不会惹上共有产权纠纷。

共有产权房的权能归属

在共有产权制度下,购房者对共有产权房房拥有的是部分产权,为了保护受保障者的合法权益,共有产权房的处分权行使应设立一定的特殊规则:在符合政府政策保障的范围内,共有产权房购房者在持有共有产权房部分产权期间,政府不得将其所有的部分产权转让给第三人。《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政府可以与受保障者签订《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分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不受所占份额对所拥有决定权的限制。在共有产权制度下,政府应向受保障者无偿或收取低租金的方式让渡使用权,从公平合理角度考虑,在房屋存继期间应由受保障者负责对于共有房屋的管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5)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共有产权房组合贷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开户1年以上,连续缴存满6个月购房者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首先公积金账户需开户一年以上,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中途不得出现有断缴情况。注意:在决定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之前,不能随便提取公积金,否则就要自提取日起重新连续缴费一年以上才能申请。

(2)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0年如果购房者贷款购买的是二手房,那么鉴于二手房房龄的限制,房龄加贷款年限就不得超过50年了,否则将无法完全使用公积金贷款

(3)70年产权购房前要仔细了解房屋属性和公积金贷款的范围,有些房子是不支持公积金贷款的,例如开发商没有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登记的项目。此外,只有具有70年产权的房子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40年产权公寓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4)个人征信良好使用公积金贷款依然需要进行征信调查,所以要保证个人征信良好。(5)工作稳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者要具备稳定的工作,保证稳定的公积金缴存记录,才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的要求。

2、申请商业贷款的条件

(1)房子抵押给银行商业贷款首先要与开发商或者房东签订购房协议,然后拿着购房协议银行贷款。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才有贷款的资格。

(2)还贷金额不超过收入的50%商业贷款规定每月的还贷金额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50%,既保证了贷款人的生活质量,又保证贷款人能准时归还银行贷款,降低银行资金风险。

(3)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商业贷款在正式审批贷款之前要对贷款人征信进行调查。信用良好,无逾期还款记录的,会更容易获得贷款审批。

(4)房屋产权清晰房屋产权一定要清晰。对于新房来说,这方面的问题不大,但是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那么在贷款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一旦产权出现问题,银行也是会拒绝审批贷款的。

(5)年龄不超出限制有些银行对申请人的年龄也有限制,不少银行是贷款年限和贷款人的实际年龄相加不能超过70年。

3、申请组合贷的条件满足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条件,同时开发商或者是房东同意用组合贷,购房者就拥有了申请组合贷的资格。至于如何组合才能更省钱,还要根据申请贷款人的房子价值、银行贷款审批以及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情况来考虑。

 共有产权房首付怎么算 

 共有产权住房首付最低20%。单身人士申购共有产权房需年满30岁;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操作方法

共有产权住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的做法是把产权先定下来,因为没有谋利空间,避免了“开宝马住经适房”和“经适房抽签六连号”等问题。不同的困难程度,可以有不同的产权的比例。打通了银行、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助购渠道,让申购群体能够更加便利地买房

政府与购房者产权比例是共有产权住房的焦点所在,也是未来调整的空间所在。试点地区不断优化共有产权比例调节机制,个人出资比例可在50%至95%之间由购房者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由选择。

作用特征

共有产权住房有两个直接作用,一个是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使得部分群众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另一个是规范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遏制在购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使得买房子是解决住房问题,而非投机牟利。它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价。

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避免重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出现的套利现象,就显得尤为重要。

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同,共有产权住房是一种有限产权住房。政府和购买者将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也共同承担土地和房屋贬值带来的风险。从制度设计上看,有限产权与完全产权的住房相比,本身就使投资获利的空间大为减少。申购价格上基本与市场价格同步,更是大大压缩了非法牟利的空间。

如果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者在回购政府产权的时候,只要市场评估价降低几个百分点,即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样,政府收购个人产权时,如评估价虚高,也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共有产权住房必须建立起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从申请、分配、售后监管和退出等各个环节,设立防火墙。从试点城市的实践看,如何确定政府与个人的产权份额,以及如何约定上市交易的分配份额,压缩投机牟利空间,正是探索的难点与重点。

定价原则

1、政府投资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基准价格按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确定;

2、市场主体或社会投资机构开发建设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成本加微利的方式定价,利润率不超过成本的3%; 

3、通过收购、回购、配建等方式取得的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参照前款规定并考虑折旧等因素确定。

上市交易

(仅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销售)

1、满5年的,允许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地方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 

2、不足5年需出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回购,禁止上市交易;

3、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的,交易金额由住房保障对象与地方人民政府或投资人按产权比例分配。

积极意义

有利于抑制房价上涨

随着共有产权房供应量的逐渐增加,其在改善楼市结构、“对冲”高房价等方面的效应将逐渐凸显。以北京市为例,2013年下半年北京推出2万套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2014年将供应5万套,占全年商品房销售的50%左右,可大大改变住房供给结构,同时,自住型商品房价格比周边市场价低30%左右,将对2014年北京市场房价起到较大的缓冲作用。

共有产权房缓解了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压力,保障了其拥有房产的权利,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抑制房价上涨。另外,作为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一部分,共有产权房体现了社会公平性。共有产权房将为转换房地产调控方式起到积极作用。 

共有产权住房的本质是政府住房公共政策在商品住房领域的体现。共有产权住房一方面为居民提供了相对较低价位的普通商品房,使其“买得起,住得上”;另一方面,改善和优化了热点城市商品住房供给结构;共有产权住房还缓解了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房价上涨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平抑房价,疏解高房价的困扰。

试点地区

全国6城试点共有产权住房 居民与政府合伙买房

2014年6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6个城市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6] 

申请

上海自2010年以来,已连续4次降低申请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截止2014年,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线已放宽到5000元。截至2014年一季度,累计签约购房家庭约有6.7万户,基本做到当年申请、当年选房。

江苏淮安在2007年即推行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住房限定套型面积(家庭人口3人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淮安已经申购的共有产权房将近900套,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供应券,两年内有效。

从江苏淮安来看,通过政府产权分摊减轻购房人出资负担,根据住房需求家庭的困难程度决定分摊比例,从5:5、6:4到7:3,困难家庭出资额最低不少于50%。

退出

针对政府退出的问题(即个人购买政府的份额),江苏淮安的操作办法是,5年内以原价购买,5年至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收益,因家庭困难不能购回的,可以像原来的经适房一样继续使用。在湖北黄石,住共有产权住房户如要购买超面积产权则需要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户不愿意购买,可永远共同持有产权。

个人退出的问题,各地的指导原则是政府有优先权,即按照评估价回购个人的产权,或者在房屋再上市交易环节,按比例获得增值收益。

深圳的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方案正在研究中,将在6月底前出台方案,2014下半年将有一个保障房项目采用共有产权方式。共有产权房实际上关键是要理清政府与个人所占份额,以及份额如何转化的问题。正在研究中的深圳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方案中,不仅在考虑其他城市已经出台的共有产权模式,还在考虑推出政府与个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个人这三类共有产权模式。

北京2013年推出自住型商品住房,最终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房”,价格低于周边市场30%、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首个项目约提供2000套房源,最终由6.53万户确认申购

从试点看,共有产权住房供给主要面对中低收入者,但对于购房者也需要理性。上海市房管局就提醒,市民在申请共有产权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申请资格、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做到量力而行。暂时无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可选择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共有产权住房仍需进一步探索,且需要不断对制度创新。

2017年8月3日至10日,北京市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14日市住建委公布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进一步优化《办法》和《导则》。


黄石市:打通由“租”到“有”的产权通道:公租房建设初期,主要是“以租为主、先租后售”,着眼于解决多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到中后期,则是“可租可售、租售并举”。既稳定了公租房建设资金来源,也有利于调动保障对象的积极性,把政府在公租房管护中的无限责任转化为有限责任,有效解决政策性住房“退出难”的问题。

黄石的成功模式不仅在湖北有示范效应,在全国也有很强的可复制性。

上述6个城市在共有产权的路径不同,比如北京以自住型商品房为代表的共有产权房,成都把经适房与限价房将并轨管理,统一为共有产权房等。虽然试点城市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是住建部明确要把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解决中低收入等特定群体的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 [8-9] 

产权

试点地区不断优化共有产权比例调节机制,个人出资比例可在60%至100%,由购房者按家庭支付能力自由选择,目标是让困难家庭支付部分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款就能先行改善居住条件,再逐步取得全部产权。江苏淮安根据住房需求家庭的困难程度决定分摊比例,从5:5、6:4到7:3,困难家庭出资额不少于50%。 [9] 

并轨

江苏省推进共有产权住房 公租房廉租房正式并轨

江苏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拟定的《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下称《通知》)2014年06月20日下发,要求将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通知》首次提出政府可发放补贴支持保障对象购房,与保障对象出资形成共有产权。

《通知》要求完善经适房共有产权制度,将政府让渡的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量化为政府持有的产权,与保障对象出资金额按比例形成共有产权。此前淮安、金坛等地已探索共有产权房。各地可发放购房补贴,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保障家庭通过市场解决其住房困难,将政府发放的补贴与保障对象出资形成共有产权;将危旧房片区住房困难群体纳入共有产权制度实施范围。 [10] 

《通知》要求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地方政府须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4年起,将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住房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共同出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营具体办法。

供后管理

2016年《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房屋转让和使用行为管理(以下简称“供后管理”),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政治局发声

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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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共有产权房相关[引用日期2021-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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