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也就是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是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人多地广,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而是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的,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作为我国居民家庭的主要资产,房地产在实现共同富裕中有着重要作用。在监管部门近期的表态中,对房地产的定位和布局也逐渐清晰。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召开第十次会议,明确共同富裕标准,其中提到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10月15日,《求是》杂志发表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共有四处提到房地产。包括推动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增加城乡居民住房、农村
土地、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性收入;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
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
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好
新市民住房问题;积极稳妥推进
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两次表态中,涉及房地产的内容愈加细化和明晰。虽然大部分提法早已被外界熟知,但若放在“共同富裕”的
框架下,便体现出政策方向的一致性,也能对近年来
楼市调控的导向有更深刻的认识。
将房地产纳入共同富裕
框架的背后,不仅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需要,还与我国经济增长、
城市化进程、
房地产市场发展阶段密切相关。
那么,近些年来,房地产的角色发生了哪些变化?在共同富裕
框架下,房地产能做些什么?
居住、保障与再分配
与此同时,随着房价上涨,房地产也迅速成为我国家庭的主要资产。央行于2020年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资产占家庭总资产的比重为59.1%,高于美国居民家庭28.5个百分点。
但这一过程也在客观上造成了财富再分配。新世纪以来,
房地产市场经历了至少5个上涨
周期,期间虽然间或有市场下行,但总体来看,房价上涨仍是主旋律。
分析人士认为,房地产带来了家庭资产增加,但也出现了分配不均。基于房地产的财富增值效应,过去大部分家庭通过
买房实现了家庭财富的积累和增值。但高房价下,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因为买不起房而无法获得这部分资产,租房住又进一步加重了支出负担。从这点看,分配不均的现象在加剧。
分析人士认为,近年来,教育、医疗等资源越来越多地附加在(购买而非租住的)
房产之上,既加剧了房价的畸形上涨,也导致了社会资源分配不均。
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保障体系的建设也有所缺位。过去多年来,我国楼市政策的发力重点在于商品房市场,期间虽推出过一些保障房品类,但仍然未能补齐
住房保障短板,真正实现“两条腿走路”。
此外,在“租购并举”的
框架下,租赁住房的建设也有所不足。直到近几年,我国才开始在热点城市大规模推进租赁住房建设,一些
政策性租赁住房品类也逐渐面市。
房地产既有财富效应,又有民生属性,这也决定了其在共同富裕
框架下将发挥重要作用。
回归民生
事实上,近几年来,
楼市调控的民生色彩正在逐渐凸显。与之相对应的,“支
柱地位”的说法已极少出现在官方表态中。
2014年后,我国迈过房地产供需平衡点,虽然区域性、
结构性的需求仍然旺盛,但楼市全面大涨的基础已经不存在。2016年末,监管部门首次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即“
房住不炒”),在政策导向上回归
房屋的居住属性,同时启动本轮
楼市调控。至今,调控的力度、范围和时长均属空前,尤其在
土地、金融供给端的发力,在去杠杆的同时,大大削弱了房地产的金融属性。
弱化金融属性,消解“支
柱地位”,既与
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相对应,也有着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考虑。
到2020年,我国商品房销售规模已经突破17万亿的高点,
房地产投资占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达到27.2%,
房地产业增加值对GDP的贡献率为7.3%。从数据上看,
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举足轻重,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的说法,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在近些年的快速发展中,“高杠杆—高增长”的模式令
房地产业裹挟了过多的金融资源,也累计了一定的风险。过去一年多来,
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出台后,一些城投债和房企债务接连出现违约,说明行业的风险防御系统还远远谈不上牢固。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去杠杆进程的深入,房地产逐渐褪去支
柱产业的“光环”,其角色定位向居住、保障、民生等属性回归。
今年3月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用538字的较大篇幅提及房地产,其中多数内容放在“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的章节下,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的居住、保障等基本功能被着重强调。
中国
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冯俊也在近日的演讲中指出,“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保证
房地产业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正能量的民生产业。”
分析人士认为,基于
房地产业的特点,其在稳增长中的作用仍然重要,前提是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出现大的波动。相比之下,房地产在防风险与保民生等方面的价值更被看重。
未来
房地产调控将继续坚持“
房住不炒”,继续执行“三线四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严查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等降杠杆手段以及限购、限贷、限售等调控手段,打击投资投机行为,通过稳房价,让绝大部分家庭买得起房、住得好。
在民生领域,房地产的作用有望体现在调节收入分配、补齐保障短板两个方面,前者主要对应
房地产税改革,后者对应
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从去年末开始,
房地产税就频繁被相关主管部门提及。经过多轮政策预热,今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这也意味着
房地产税试点即将迈出实质性一步。
房地产税改革有着补充地方税收、调节市场供需等多重作用,但考虑到将增加持有环节税收、减少交易环节税收的大方向,其在调解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同样重要,也更符合“共同富裕”的要求。
与买卖市场相比,租赁住房建设一直是短板。有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城镇家庭租房比例约25%,低于发达经济体普遍超过30%的租房率。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对这一市场的支持和规范也将是未来的政策重点。
除上述主流方向外,共同富裕还可能促进与房地产有关的其他制度改革。比如,涉及房地产的遗产税与赠予税有望迎来调整,房地产租赁方面的税收也有望加速完善。
新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2035年目标和2050年目标,都鲜明地体现了
改善人民生活、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比如,到2035年的目标提出,“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50年的目标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虽然实现共同富裕要有一个过程,但我们要努力去做、不断推进。
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将按照《建议》的要求,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要素收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展慈善事业。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2021年8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
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系发展和安全,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
示范区
202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共同富裕示范区正式落地浙江。 [9-10]
为什么要选取浙江省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
首先,浙江省情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代表性。 其次,浙江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 一是富裕程度较高。2020年浙江生产总值为6.46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4万元,仅次于上海和北京,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3倍。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第1位。二是发展均衡性较好。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96,远低于全国的2.56,最高最低地市居民收入倍差为1.67,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三是改革创新意识较为浓烈。浙江探索创造了“最多跑一次”等多项改革先进经验,创造和持续发展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
桥经验”,各地普遍具有比较强烈的改革和创新意识,便于大胆探索和及时总结提炼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制度模式。同时,浙江在市场经济、现代法治、富民惠民、绿色发展等多个领域也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果。最后,浙江开展示范区建设的空间和潜力还较大。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升,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
结构基本形成,全省居民生活品质迈上新台阶;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美丽浙江建设取得新成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
框架基本建立。
到2035年,浙江省
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争取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程度更高,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更加优化,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共同富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