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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相册

基本信息

编辑上传视频 公积金政策

公积金新政解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城市公积金新政

公积金新政
内蒙古: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1.1倍执行

8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二套房贷款利率做出调整。
通知明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落实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工作整改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将对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通知提到,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中心房产信息查询系统为准,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也可向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屋套数查询。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唐山: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账户余额15倍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自2021年8月10日起执行。

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缴存职工:
遵照“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为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职工自住住房贷款需求,现将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核定方式
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借款人(及配偶)3年内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加20%。借款人(及配偶)开户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不上浮。
二、还款能力核定
还款能力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即:月缴存基数)的60%。
三、最高贷款额度
单、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均为60万元;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唐山凤凰英才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0日起执行。

上海:公积金租房限额再提高

8月5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将提高无房租赁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限额,并于次日开始实施。

具体政策内容
只要是符合在上海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且承租市场性租赁住房等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也不超过最高月提取限额。
通过租赁平台申请提取,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
通过中心渠道申请提取,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500元。
廉租房租赁提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上海市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
首先申请公积金租房需要满足3个条件:
1.必须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及配偶在上海市无自有房且租赁住房
目前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租赁平台申请提取,另一个则是通过中心渠道申请提取。
申请提取时需要提供婚姻信息、租赁地址、租赁提取金额、手机号码、文书送达地址等相关资料。
线上可以选择去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微信公众号上海公积金上海公积金手机app之一办理,线下可以选择去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对职工个人的益处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

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计息。

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

四是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

五是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六是职工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

七是职工有权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

范围和对象

①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
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和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

管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房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负责全市各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并接受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承办单位

根据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特工、建、农、交、中五家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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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公积金相关[引用日期2021-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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