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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北京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其中,在房地产交易落户方面,通知明确,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或是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都可以通过申请“公共户”落户解决户口“无处安放”的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长期以来,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户口问题往往成为买卖双方经常出现的一大纠纷点——虽然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卖家的户口依旧挂在原处,导致买家户口有可能无法迁入。此次北京“公共户”政策落地后,之前买房后原业主户口无法迁出的情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得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还规定,其他几类情形的北京市户籍人员也可以申请“公共户”落户,一是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或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北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二是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北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三是其他特殊原因在北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情形。
意义
“公共户”是解决市内户口待定的;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这六类人群的户口迁移问题。公共户
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顾月弟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但有特殊情况的,即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公共户”。具体规定是,对本市农业户口承租人和来沪人员承租人,不办理户口迁移,由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其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非农业户口承租人在本市有他处住房的,可将户口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在居住地进行居住登记,如果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可凭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户口迁入意见书及其他材料,申请将户口迁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择址设置的“公共户”。
公安派出所会定期对“公共户”进行清理,一旦发现“公共户”人员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已购置房屋的或退出保障性租赁房的,会根据其事先签署的一份书面承诺书,要求其将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公共户”或所购房屋处。
此外,如果父母符合落“公共户”的条件,孩子也可以随家属迁入,关于是否能享受到的教育问题,这应该是由教育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来确定。
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副主任:“公共户”没户口簿但待遇与常住户口没区别。
进展
随着近期备受关注的上海“公共户”设立原则和落户条件的确定,已有市民正式迁入“公共户”。
2010底,上海启动了针对“人户分离”现象的属地化管理试点工作,并首次提到了“公共户”的概念。近日,上海市公安局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市公安局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根据《通知》,租住上海公租房的上海户籍居民,今后只要符合公安部门的具体规定,就可将自己的户口落在相应的“公共户”内。
8月18日,记者专门采访了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顾月弟,对市民关心的“公共户”问题进行进一步解读。
公共户
公共户”是张学兵副市长提出来的。实际工作中发现,上海存在着部分特殊困难人群,他们持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却一直面临着落户难的问题,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我们进行了大量调研,与相关部门协商,最终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布了《市公安局关于常住户口“公共户”设立与日常管理工作通知》。这一措施也已在《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上海常住户口中部分特殊困难人群和弱势群体的市内户口迁移方面的一些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它们所针对的对象是不同的。家庭户口,大家一般都比较清楚,我就不需要多解释了。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某单位或某行业相关人员问题的。“公共户”则是解决市内户口待定的;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人民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这六类人群的户口迁移问题。
但是,它们都是上海市常住户口,在待遇上是没有区别的。不过“公共户”没有户口簿,市民如果有需要使用的,可凭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但有特殊情况的,即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人员可申请迁入公共户。 具体规定是,对本市农业户口承租人和来沪人员承租人,不办理户口迁移,由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为其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非农业户口承租人在本市有他处住房的,可将户口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在居住地进行居住登记,如果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可凭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户口迁入意见书及其他材料,申请将户口迁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择址设置的“公共户”。
申请人在进行“公共户”入户申请时,必须签订一份承诺书,即一旦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就必须办理户口迁移。
而公安派出所也会定期清理“公共户”,一旦发现“公共户”人员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的,可按其书面承诺,将其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公共户”或所购房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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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北京对拟出台的"公共户"落户政策征求意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昨天,市公安局正式发布了《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并明确自6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北京"公共户"政策正式落地。有需要的市民已经可以申请办理了...
来源自京房字阅读人数6892021-06-08
6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北京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来源自环球网阅读人数172021-06-08
为推动户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其中提到,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
来源自和讯房产阅读人数558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