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 LPR)是由具有代表性的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
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
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 现行的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LPR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充分反映
信贷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使用LPR进行贷款定价可以促进形成市场化的
贷款利率,提高市场利率向
信贷利率的传导效率。
基本机制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各报价行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现行的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政策发布
人民银行宣布从2013年10月25日起建立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公告,在报价原则、形成方式、期限品种、报价行、报价
频率和运用要求等六个方面对LPR进行改革,同时将贷款基础利率中文名更改为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英文名LPR保持不变。
2019年8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
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2019年10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
基准利率定价的
浮动利率贷款合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
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
固定利率。
2020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4月20日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较上一期下降20个基点,是自2019年8月LPR改革以来,
降息幅度最大的一次;5年期以上LPR为4.65%,较上一期下降10个基点。
2020年7月20日,交行率先发布公告,于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
固定利率的
存量浮动利率房贷,统一调整为LPR
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对于已批量转换有异议的交行客户,也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与贷款经办行
协商处理。
2020年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
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公告同时明确,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相关渠道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
协商处理。
2021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最新一期的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数据:其中,1年期LPR为3.8%,较上月下调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为4.65%,连续20个月未变。
2022年8月22日,【一年期、五年期LPR双双下调】中国央行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3.70%下调至3.65%,将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4.45%下调至4.3%。 报价行要求
LPR报价银行应符合宏观审慎政策
框架要求,已建立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具有较强的自主定价能力,已制定本行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管理办法,以及有利于开展报价工作的其他条件。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报价行报价质量进行考核,并定期调整报价行成员,监督和管理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
报价行名单
公告显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银行、台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渣打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微众银行、网商银行为最新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行。
为提高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代表性,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类型在原有的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此次由10家扩大至18家,今后定期评估调整。按照上述公告,西安银行、台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渣打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微众银行、网商银行为此次报价行扩围后的最新成员。
个人房贷定价
2020年8月12日,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和邮储五家国有大行同时发布公告,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
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方式。批量转换,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方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日(重定价日),
房贷利率保持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
贷款利率水平将取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重新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