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
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根据合肥市房地产市场
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合房联〔2021〕1号),现就新建
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4月6日起,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
购房人数与可售
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
楼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公证
摇号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因公证产生的费用由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2.登记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
3.登记
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4.登记
购房人登记
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记载年龄为准)。
四、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开盘销售前应制定
购房登记规则,明确
购房登记起止时间、地点(登记网址)、条件。
购房登记规则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仅有利于内部人员、特定关系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价外收费等登记条件;对刚需
购房登记人不得设置
首付款超过金融机构确定的贷款
首付比例的登记条件。
购房登记规则应当于
购房登记前在销售现场及相关网站公示。
在登记期限内,符合登记规则要求的,当期登记
购房人数与可售
房源数之比小于1.5的
房源,报经市
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核准后,由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但不得变更登记规则设定的条件,否则,应重新按本《通知》要求进行
购房登记。
七、公证机构受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主持公证摇号,邀请3至5名登记
购房人代表参与,摇号应全过程进行录像保存。摇号排序结果应当经公证机构确认后,由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日。
八、摇号步骤。(一)选房资格摇号。1.由刚需
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选房资格名额不少于准售
房源总数的30%。如刚需
购房人数少于准售
房源总数的30%的,所有刚需
购房人直接获得选房资格;2.由普通
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
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
购房人类别选房资格摇号。选房资格名额和准售
房源总数之比为1:1;3.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登记
购房人参加递补选房资格摇号,递补选房资格摇号名额为准售
房源总数的20%;4.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摇中的选房资格、递补选房资格
购房人相关材料报市
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开展
购房资格审核。如摇中选房资格的
购房人未能通过
购房资格审核,则由通过
购房资格审核的递补选房资格
购房人按摇号先后依次递补。(二)选房顺序摇号。由获得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
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根据摇号结果产生的先后排序即为选房排序;获得递补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
购房人摇号顺序同时作为递补选房排序。
九、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摇号产生的选房排序(含递补选房排序)结果依序组织选房。选房人在公布的时间内未选房的,由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说明,公证机构确认后视为放弃选房。
十、选房结束后,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及相关网站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登记
购房人、
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摇号所
购房源自取得不动
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十二、登记
购房人应如实登记家庭
房产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
购房资格或优先摇号资格的,3年内取消其摇号
购房登记资格。登记
购房人通过公证摇号选到房后累计放弃
购房2次的,自最后一次选房结束时起,暂停其在本市
摇号选房资格6个月。
十四、公证机构应制定公证规则。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商品住房,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收费。对在公证摇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市
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将根据新建
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规定。本《通知》由市
住房保障和
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可参照执行。
35岁以下购房政策解读
其中,想要在合肥
购房的刚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即合肥市区无房、无住房转让记录、3年内合肥连续缴纳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年龄35周岁以下的。把35周岁以下的
购房人群作为刚性需求的条件,明确35周岁以下的才有
购房资格!显然,引起网友们的争议。
合肥市为何会提出这个政策,对未来的
购房群体会有什么影响呢?
根据2月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合肥新房价格环比上涨0.6%,同比上涨5%。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8%,同比涨5.8%。
合肥新房价格环比连续上涨9个月,二手房价格环比连续上涨12个月。
不难看出,合肥的房价上涨太快。为了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合肥市连夜出台新政,为楼市“降温”。这其中的原由还是为了抑制炒房需求。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对于真正有刚性需求的
购房群体来说是一件好事。
但是把刚需
购房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误伤了部分
购房群体需求。要知道35周岁以上没有住房的的群体还有很多。
难道超过35周岁以上的刚需
购房群体就不能买房了吗?
对此,合肥市房管部门表示,对于
购房年龄界定在35周岁以下等方面的疑问,近期会有具体的细则出台。
35岁以下购房